股份公司
發表時間:2018-03-09瀏覽次數:890 views
注冊股份所需資料
(一)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(二)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,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(復印件1份,須加蓋本企業印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;
(三)公司章程(原件1份);
(四)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;
(五)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(原件1份);
(六)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(原件1份)及其驗資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(七)董事長、董事、監事、經理的任職文件(原件各1份)及其身份證明(復印件各1份);
(八)公司住所使用證明;
(九)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(原件1份);
(十)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,應當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(復印件各1份,驗原件);
(十一)法律、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,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(原件各1份);
(十二)募集方式設立并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,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(原件1份);
(十三)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(原件1份)。
法律依據: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二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。
說明:
1、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公司的登記文件目錄,詳見相應的《企業注冊分類指南》。
2、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是指:
(1)投資者為法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、法人登記證或編制文件(復印件各1份,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“原件一致”);
(2)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證或護照(復印件各1份,驗原件);
(3)投資者為外國(地區)企業的提交由該企業所在國(地區)政府注冊機關核發的注冊證書(復印件各1份,驗原件);
(4)其他合法開業證明(復印件各1份,驗原件)。
3、公司住所為發起人租賃的,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(原件1份)及該發起人出具的場地使用聲明(原件1份);住所為發起人自有的,提交房屋產權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及該發起人出具的使用聲明(原件1份)
上海璽行投資咨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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